增强条款确定性,把要约收购做实做细
□兰 波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9月12日,年内已有23家A股公司涉及要约收购,多数要约收购为溢价收购。相比2017年14起要约收购,今年A股市场相关方发起的要约收购要积极得多。这与今年管理部门大力推动股份回购的努力相契合,是响应坚持以改革为主线,继续深化发行和并购重组、股份回购、员工持股、公司治理、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促进金融环境稳定,尤其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重要配套措施。
要约收购有利于改进上市公司经营环境,积极、主动、有效的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能在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上市公司内在价值提升,增强上市公司主业竞争力,改善上市公司基本面,建立良好的控制权文化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然而,在要约收购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和证券市场环境。基于供需失衡导致控制权溢价的诱惑力,以及中小投资者的缺位,一旦操作不当,估计不足,判断不准,评估不到位,就会诱发投机资本套利行为。为最大限度避免这种情形,需要推动上市公司把要约收购做实做细。
怎么做实?一言以蔽之,为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立规矩,严防相关方利用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行资本投机游戏。
归根结底,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实实在在建立在推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尊重企业发展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而将有利于保持控制权稳定,及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等方面结合起来,形成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源。假如因引入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而形成对现有内部治理结构的冲击,导致投机资本参与,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环境向不利的方向发展,那就与要约收购的宗旨背道而驰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尤其要注意资本的背景、动向、路径和影响。不能只有资本思维和意识,更要有企业历史文化的支撑和传承。要约收购涉及股权变动,影响投资者权益,涉及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渗透到各个经营环节和步骤,必将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必须把上市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等股权激励措施,大股东增持股份措施,股份回购措施等各种基础性制度结合起来,形成稳定上市公司经营环境的基础要件,通过全面系统、规范完整的制度体系,确保要约收购行为在阳光下进行,能经受住市场检验,获得投资者认可。
要约收购行为直接对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因此,为将要约收购行为做实做细,必须深入细致了解与分析参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资本来源、目的、行为,尤其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过程中的一致行动人情况,把握各种参与资本关系,明确利益交织点,尽全力避免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行为演变为失控的“门口野蛮人”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投机资本大战。此外,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应做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明理人和掌舵人。要约收购是关系上市公司资本运营环境的重大事项,必须建立重大决策和管理机制,做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行为评估和预判,防止误判。尤其在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依法合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开展要约收购,避免出现与现行制度规定相冲突相违背的,甚至比较过激的行为。同时,形成良好的现金分红机制等投资者回报机制,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的稳定性,中小股东的稳定性,市值的稳定性,为应对要约收购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必定会考虑证券市场环境,公司股价,公司经营状况,这也为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发挥作用提供了各种可以考虑的背景和条件。只是,必须设法把这种条件和环境转变成有利于稳定上市公司经营的因素,避免利用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行资本对接、价格对赌、风险对冲,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管理失策、失衡、失控。
还有,在现有法规下,《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是可以随时变化的,甚至要约收购实施后收购要约也可变化,有些收购者因此可能会以要约收购作为股价炒作题材,这很可能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失。因此,为增强要约收购条款的确定性,还得完善要约价格的决定规则,遏制随意变更甚至取消收购要约的行为,并建立保证金赔偿制度。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分析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