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18-027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季胜君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吕毅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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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更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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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更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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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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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嘉驰、潘金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嘉驰、潘金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8-028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季胜君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吕毅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史敏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改选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发生调整,需改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季胜君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为:朱继东先生、瞿元庆先生、黄真诚先生,吕毅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史敏女士担任召集人,成员为:朱继东先生、季胜君先生、黄真诚先生,吕毅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黄真诚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为季胜君先生、吕毅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O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