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章霖持有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14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05%。上述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章霖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60,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72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44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详见2018年6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2018-028号公告”。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自2018年6月28日至8月17日的减持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8月18日进行了披露,详情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2018-055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718,58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999%,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36,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0.05%,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551,58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49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章霖持有公司股份83,586,4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999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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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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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9/22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接到公司股东章霖(身份证号:360102197906261218)通知:章霖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9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718,58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999%,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36,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5%,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551,58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49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章霖持有公司股份83,586,4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9992%。(详情见表1、表2)
表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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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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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上述权益变动后,章霖持有公司股份减持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简式权益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1、《简式权益报告书》
2、通知函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章霖
身份证号:360102197906261218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路11号深南花园B座19E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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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章霖
身份证号:360102197906261218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路11号深南花园B座19E
联系电话: 135701616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发展业务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3,586,4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9992%。
三、公司已于2018年6月6日披露减持计划,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减持进展,具体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2018-028号、临2018-055号公告”。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维维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14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0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9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718,58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999%,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36,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5%,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551,58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499%。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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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3,586,4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992%。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的17,551,580股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持有公司股份83,586,4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9992%,其中76,902,420股公司股份被质押。其余6,684,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
2.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相关文件。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章霖
签署日期:2018年9月22日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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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章霖
签署日期: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