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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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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6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充协议003号》(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以下简称“扩容项目”或“项目”)处理规模为4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300吨/日湿垃圾处理(主要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及市政污泥),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8,000万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签署补充协议概述

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0日与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署了《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项目特许权协议》,负责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2012年9月28日,公司设立实施项目的控股公司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公司”)。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上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批准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由嘉善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适时对嘉善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18,000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18年9月20日,公司与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就投资建设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签署了《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充协议003号》。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补充协议对应投资标的

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建设规模为4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300吨/日湿垃圾处理(主要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及市政污泥),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投资总金额约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由嘉善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与现投运的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步。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冯斌;法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解放西路68号。

2、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68,776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期项目和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指“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日处理600吨垃圾,特许经营期自正式通过环保验收之日起28年商业运营期计。扩容项目指“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建设规模为4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300吨/日湿垃圾处理(主要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及市政污泥。)。

(二)乙方以与一期项目相同模式负责扩容项目可研、环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甲方授予乙方扩容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与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步,即2046年8月23日终止。

(四)扩容项目中4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部分建设运维事宜:乙方应于2019年1月31日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部分建设,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垃圾处理费的单价与调价机制和一期项目保持一致。

(五)扩容项目中300吨/日湿垃圾处理事宜:湿垃圾处理工程规模为300吨/日,主要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及市政污泥。甲乙双方应就该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事宜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按照《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执行。

(七)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签署补充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充协议003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