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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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8-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证券代码:600596 公告编号:2018-05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000 万元至117,000 万元,比上年度增加91,833万元至93,833万元,同比增加396%至405%。

2. 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约为7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204.48万元左右。

3.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4,300万元至116,3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0,037.91万元至102,037.91万元,同比增加701%至715%。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大幅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15,000 万元至117,000万元之间,比上年同期增加91,833万元至93,833万元,同比增加396%至405%。

2.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4,300万元至116,300万元,与上年同期数14,262.09万元相比,预计增加 100,037.91万元至102,037.91万元,同比增加701%至715%。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66.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262.09万元。

(二)每股收益:0.336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主导产品有机硅、草甘膦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上涨,公司有机硅、草甘膦产能正常发挥,产销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涨。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5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60.44%股份,以下简称“泰州瑞世特”)自2016年6月22日收到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局《停产通知书》起,实施停产整治(详见公司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停产整治期间,泰州瑞世特公司严格遵循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园区整改规划,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编制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以实施,全力解决环保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整改并对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依法做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282号)的要求,泰州瑞世特具备复产条件,于近日组织生产车间根据生产工序渐次开机试生产。

公司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切实承担起生态环境安全的社会责任。本次泰州瑞世特复产,对其四季度效益的改善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迈图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待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明确后,另行签署协议,并提交双方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方:美国迈图高新材料集团(以下简称:迈图集团),美国迈图高新材料集团新加坡公司为迈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其在亚太地区的投资平台。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迈图集团净销售额为23.3亿美元,息税前利润为2.93亿美元。

(2)协议方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除共同出资设立新安迈图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迈图集团于2018年9月22日在浙江省建德市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与迈图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待签定具体项目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

本公司与美国迈图高新材料集团新加坡公司(以下简称:迈图)于2007年7月11日共同出资设立了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迈图),现注册资本为105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迈图持有25%的股权,现有20万吨/年的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

美国迈图高新材料集团新加坡公司是美国迈图高新材料集团(以下简称:迈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迈图集团为全球领先的有机硅材料和先进材料制造商,同时在石英及陶瓷材料行业,也拥有世界领先的地位。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内未来有机硅单体产能的扩大,双方面向未来、在遵守本国法律、法规及国际贸易规则的前提下,在技术、管理、制造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内容

1、双方将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健康、职业卫生等领域寻求相互交流与合作的机会,共享双方发展过程中的成果与经验,共同致力于将新安迈图打造成在行业中绿色化学的领先者;

2、双方考虑优化调整新安迈图的股权结构,加快新安迈图产业延伸步伐。新安迈图有机硅单体生产及品质已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总体具备产业向中、下游产业链延伸的基础和条件。为更好地匹配双方的上、下游资源及需求,双方对现有新安迈图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达成意向。目前本公司持有新安迈图75%股权,迈图持有新安迈图25%股权。调整后本公司持有新安迈图不低于51%股权,迈图持有新安迈图增至不超过49%的股权;

3、双方将进一步在有机硅新材料多个领域进行深入探讨合作的可行性,实现优势互补。迈图在有机硅中、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应用及服务方面愿以开放的姿态与本公司进一步交流和合作,本公司将发挥在国内本土产业链及资源优势。交流与合作领域包括:液体硅橡胶、硅烷偶联剂、密封胶及副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方面;

4、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成立工作小组,先行在连续生产硅氧烷聚合物、液体硅橡胶基胶、增强氯硅烷副产品能力等方面开展合作,迈图集团将提供工艺技术、设计、配方和运营知识,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改进的费用支出。

5、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一方如因法定信息披露需要,可向第三方披露。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意向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待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明确后,另行签署协议,并提交双方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