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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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公告编号:临2018-08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26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公司”)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授信并办理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信贷业务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广东公司此次贷款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此笔贷款偿清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1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公告编号:临2018-08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为广东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1年期、年利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拟为广东公司上述融资提供5,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广东公司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1年期、年利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5,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97%,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

㈠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区19号地

㈡法定代表人:张维政

㈢注册资本:10,000万元

㈣经营范围: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处理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及销售、有色金属制品及塑料贸易

㈤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广东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㈥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东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4,191.69万元,总负债为23,893.06万元,净资产为20,298.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07%。广东公司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31,659.94万元,实现净利润5,071.03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广东公司的总资产为50,980.15万元,总负债为32,505.57万元,净资产为18,474.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76%。广东公司2018年1-6月,实现主营业收入14,918.49万元,实现净利润3,175.95万元。广东公司2018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广东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此笔贷款偿清之日止。

被担保金额:为广东公司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广东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所属全资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广东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广东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广东公司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金额为3.3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0.04%,均为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