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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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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9月2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银行指定平台(招赢通,下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招商银行指定平台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A类代码:000244;B类代码:000245)、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06)。

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目前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请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为准。

三、优惠活动

自2018年9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指定平台申购上述基金时,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请以招商银行指定平台的规定为准。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用)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招商银行指定平台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https://fi.cmbchina.com/home/(招赢通)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尊享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3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3个月期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3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为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2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0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0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 基金销售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不包括电子直销平台)。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即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2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天弘爱理财APP开展“弘钱包”账户交易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28日15:00起,在天弘爱理财APP开展“弘钱包”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天弘爱理财APP“弘钱包”账户认/申购(含定投,下同)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及“智投宝”指定基金组合产品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可通过天弘爱理财APP认/申购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以及“智投宝”指定基金组合产品。

三、优惠活动方案

2018年9月28日15:00至2018年11月30日15:00,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天弘爱理财APP“弘钱包”账户办理上述基金的认/申购业务时,不收取认/申购费。原认/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各基金原认/申购费率(用)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若上述优惠活动方案发生变化,请以天弘爱理财APP页面显示为准。

3、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谨慎投资。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天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9月28日起,本公司增加中天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天证券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目前处于封闭期,且本基金不开通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申购等其他业务的时间请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为准。

2、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具体转换范围请以中天证券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中天证券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4-95346

网站:www.iztzq.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