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临2018-22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郭绍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王京伟先生、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成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对公司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亦鸣律师、林欢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2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华夏控股将其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33,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03,251,709股的1.12%。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0,248,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0%。此次股份质押解除后,华夏控股累计质押股份合计916,0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3.86%,占公司总股本的30.50%。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基资本”)为华夏控股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目前未进行股份质押。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2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事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金额:1,540,714,903.0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收益存在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企业嘉兴华夏幸福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贰号”)于2014年10月15日与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签署《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嘉兴贰号为资产委托人,大成创新为资产管理人,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为资产托管人,设立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各方于2016年9月26日签署了《追加委托财产通知书》及《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约定在《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嘉兴贰号将不超过15.5亿的自有资金投入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的临2014-162号、临2016-200号公告)。
现嘉兴贰号于2018年9月27日签署《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补充1》,将2016年9月26日签署的《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中约定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变更为最长不超过3年。上述委托财产在此前两年投资期限内,实现收益299,733,818.98元,年化收益率约为9.73%。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大成创新
公司名称: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撒承德
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楼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大成创新股东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负责人:王宏伟
营业场所:长春市长春大街309号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代客外汇买卖;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嘉兴贰号
公司名称:嘉兴华夏幸福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50亿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6室-100;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嘉兴贰号合伙企业为公司出资99.8%,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2%设立的合伙企业。
三、 主要内容
(一)委托财产
交付的委托财产金额为1,540,714,903.00元,委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16年9月27日起算)。
(二)投资政策
委托财产主要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0-100%。
(三)协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1、资产委托人
嘉兴贰号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取得其委托财产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合同的规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嘉兴贰号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委托财产交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分别进行投资管理和资产托管,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托管费。
2、资产管理人
大成创新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委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及管理,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3、资产托管人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应安全保管委托财产,并有权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嘉兴贰号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进行资产投资管理,预计第三年(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年化收益率约为8.5%,有利于增加公司资产收益。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资产管理人不保证委托财产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因市场波动等受到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已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切实执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投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投资回报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规定,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控投资风险。
2、兴业银行长春分行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财产托管事宜;对所托管的不同委托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委托财产的完整和独立;不得为自身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未经嘉兴贰号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委托财产。
3、大成创新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等制度,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2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通知书》的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产业新城PPP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成交信息如下:
1、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的投资回报率为15%;
2、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占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比例为45%;
3、运营维护服务费,规划设计、咨询等其他服务费的投资回报率为10%。
公司将在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中明确上述内容,在签署相关协议前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