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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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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39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择机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度内择机处置部分海康威视股票,处置股份总数不超过2408.10万股。关于具体处置方式,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来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10月15日下午2:3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40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8年6月底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已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股本的条款进行修订。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4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8年9月28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择机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8年度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部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股数不超过2408.10万股,具体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来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

本次公司拟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海康威视于2010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2415。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海康威视股票4816.19万股,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2018年度处置海康威视股票不超过2408.10万股。公司持有的海康威视股票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1、目前,公司金控平台的打造已初步成型,公司将按照战略规划的部署持续做好“外延扩张、内涵提升”,积极推进金融板块的布局、金融牌照资源的获取、金融子公司的增资引战等各项工作,这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方面对资金的需求程度,择机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满足公司打造金融平台、加快战略推进的资金需求。

2、依照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择机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利降低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为今后的再融资行为奠定合规基础。

3、财政部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新会计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适当处置部分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利于公司当期利润的增长,也有利于投资者获得更为优异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能够优化公司金融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同时,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会对公司当期利润带来一定影响,但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具体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数额。后续公司将依照股份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符合标准时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发布年度业绩预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厚企业当期经营利润;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5日

至2018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2、3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1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公司1806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9。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 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08会议室

联 系 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