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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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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公告编号:2018-09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项目)条件的议案》;

经逐条对照,公司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项目)的条件,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项目)的议案》:

1、债券种类: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期限构成及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债券特殊条款:本次债券是否设计发行人赎回条款、持有人回售条款等特殊条款及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哈萨克斯坦斋桑项目贷款本息、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于前述用途的金额、比例等具体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情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债券申请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项目)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项目)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品种、发行方式、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对象、承销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他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及发行人赎回条款等特殊条款、是否分期发行、是否多品种发行、担保事宜、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挂牌转让服务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决定并聘请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0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18-100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证券简称:广汇能源公告编号:2018-10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8日16 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8日

至2018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

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09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18年10月15日、10月16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8年10月16日18: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公告编号:2018-101

债券代码:143331债券简称:17广汇0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7广汇03”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1日

● 债券付息日:2018年10月12日

由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发行完毕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0月12日支付2017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17广汇03

3、债券代码:143331

4、发行总额:人民币4.8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7.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起息日:2017年10月12日。

9、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的10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在第3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等级:2018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票面利率为7.5%。每手“17广汇03”(面值1000元)派息75.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1日。

2、本次付息日:2018年10月1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广汇03”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广汇03”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具体安排如下:

请截止2018年10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17广汇03”的QFII、RQFII最晚于2018年10月19日前填写本公告附件《“17广汇03”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

传真号码:(0991)8637008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财务部

收件人:尹红(收)

邮政编码:830002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联系人:祁娟、李雯娟

联系电话:(0991)3759961、3719668

传真:(0991)86370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0层

联系人:史超

联系电话:(010)66551309

传真:(010)66553435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 系 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17广汇03”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