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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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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8-04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93号文核准,于2017年6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400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承销机构,东兴证券指派王璟、廖卫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目前,公司尚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于2018年9月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银河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依据上述规定终止了与东兴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银河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银河证券将承接原东兴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银河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伟、敖云峰(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李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一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和参与了国泰君安、工商银行、双汇实业、张裕B股、新乡化纤、四维瓷业、昆明制药、宝鸡钛业、德豪润达、大洋电机等IPO项目;金海配股、鲁抗医药增发、江西铜业增发、大洋电机增发等再融资项目;雷科防务、大洋电机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敖云峰,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一部执行总经理,曾主持和参与了国泰君安、苏宁电器、东方海洋、特尔佳、交技发展等IPO项目;大洋电机公开增发、中文传媒非公开发行、大洋电机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雷科防务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