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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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夏勇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7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44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1,635,360股,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1,635,360股。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夏勇强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817,68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11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夏勇强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夏勇强先生本次减持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817,680股的公司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二)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夏勇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夏勇强先生承诺:

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时投同意票,且自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夏勇强先生将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变动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夏勇强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