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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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莉蓉女士计划于2018年7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截止2018年10月8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莉蓉女士增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374,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累计增持金额为51,003,560.65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5,000万元)。

近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莉蓉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莉蓉女士;

(二)本次增持前,花莉蓉女士直接持有九洲药业23,814,000股股份,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2.95%;通过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歌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九洲药业80,032,261股股份,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9.93%。

公司实际控制人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月芳合计持有九洲药业428,715,504股股份,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53.19%。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及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莉蓉女士计划自2018年7月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号)。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10日,花莉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1,4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增持金额为11,087,421.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号)。

2、2018年7月11日至7月17日,花莉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432,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增持金额为10,567,456.6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号)。

3、截止2018年8月21日,花莉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61,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增持金额为29,998,790.8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号)。

4、截止本公告日,花莉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374,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增持金额为51,003,560.65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5,000万元)。

(二)增持后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花莉蓉女士直接持有九洲药业31,188,760股股份,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3.87%;通过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歌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九洲药业80,032,261股股份,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9.93%。

公司实际控制人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月芳合计持有九洲药业436,090,264股股份,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54.1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莉蓉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上述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花莉蓉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洲药业”)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关于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贝集团于2017年5月26日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1,600,000股(此部分股份在办理质押登记时为12,000,000股,因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实施,原质押数量相应变更为21,600,000股),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的限售流通股锁定期已于2017年10月10日届满,目前已上市流通)已于2018年9月28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中贝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319,171,82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39.60%;已累计质押股份220,8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69.18%),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27.40%。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