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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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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3,752,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3,706,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844,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98,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06,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06,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2、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06,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06,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06,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5、募集资金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06,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06,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7、交易或转让场所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06,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8、担保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06,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9、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06,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06,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