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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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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九)

2018-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2017-013、2017-020)。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概述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本公司与受托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受托机构情况介绍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

营业场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城厢镇东街

负责人:陈梓泉

营业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

三、理财产品合同主要内容

1.产品要素

2.产品运作

(1)投资范围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2)资金划转

投资者签署或确认相关协议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据约定划款。划款时将不与投资者再次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申购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时,也适用前述操作规则。

(3)欧元/美元汇率

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5点之间,银行间外汇市场欧元/美元汇率的报价,具体数值以农业银行公布的信息为准。

(4)观察期

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前两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午2点之间。

(5)参考区间

(1.0880,1.2160),不含边界点。具体以产品起息后中国农业银行通告为准。

(6)还本付息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7)到期清算

结构性存款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至结构性存款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结构性存款资金不计付利息。

3.投资人结构性存款收益情景分析

投资人认购金额:100,000,000元人民币

(1)情景1:最好情景

如在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始终位于参考区间内,投资人获得净年化收益率=3.55%

投资者到期获得结构性存款本金+利息=100,000,000+100,000,000×3.55%×91÷365=100,885,068.49元人民币

(2)情景2:最差情景

如在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曾突破了参考区间,投资人获得净年化收益率=3.50%

投资者到期获得结构性存款本金+利息=100,000,000+100,000,000×3.50%×91÷365=100,872,602.74元人民币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保证100%本金安全,收益部分挂钩汇率从而具有市场风险,因而可能无法获得最高预期收益率。

4.相关费用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实现的投资年化收益率为3.55%/年或3.50%/年,扣除中国农业银行收取的管理费0.00%/年后,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净收益率为3.55%/年或3.50%/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取客户管理费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为6%。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5.流动性安排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质押,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对投资者开放产品申购和赎回。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2)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存款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1)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告前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名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