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公告编号:2018-085
债券代码:122418 债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仁南街298号(大鼎世纪广场一号楼)大鼎戴斯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泽松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唐光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胡泽松先生因公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唐光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黄厚兵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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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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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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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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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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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限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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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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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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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宝川、刘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086
债券代码:122418 债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6日、2018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2018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7,551,670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日前60个交易日的移动平均价格10.65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10月11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 申报日期: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1月24日
2、 申报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盛和资源证券部
3、 邮政编码:610041
4、 联系人:陈冬梅
5、 联系电话:028-85425108
6、 邮箱:sh600392@163.com
7、 传真:028-85530349
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