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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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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18-067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生物工程基地收到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行政处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参照《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字[2018]73号),对2018年3月29日公司生物工程基地厂界两处监测点废气超标0.25倍和2.05倍的行为,处以罚款11.0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字[2018]74号),对2018年4月10日公司生物工程基地废水排放化学需氧量超标0.36倍的行为,处以罚款2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环罚字[2018]85号),对2018年8月25日公司生物工程基地泄漏废水进入市政收集管网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处以罚款60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公司生物工程基地根据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全面检查基地所有环保设备运行,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环保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生物工程基地已经在肇庆市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全部落实整改完成,进一步加强对气味和废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环保设施平稳运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