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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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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5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苏0591民初1052号】,裁定准许原告黄某波撤回起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黄某波就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事项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二、裁定情况

原告于2018年9月30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撤回诉讼的申请,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原告黄某波撤回起诉;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原告黄某波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以上裁定解除了原告对公司的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33起,其中1起原告已撤诉,3起已调解。

六、备查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591民初1052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5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

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的业绩为:

3、修正后的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由于时间原因,公司目前暂时无法确定诉讼事项、涉及大宗贸易及资金往来等或有事项对2018 年1-9 月业绩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同样无法确定该事项对业绩的影响。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下调、订单不饱和及资金紧张的影响,开工率不足且财务费用大幅增加,引致其收入及净利润大幅下降,亏损超出公司预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修正后的业绩预计情况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