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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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编号:2018-8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1)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情况

(2)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情况

重大资产重组系公司2017年出售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及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主要原因:

1、因国家机构改革,公司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业务及食药监电子政务业务合同签订推迟,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收入增长较低,食药监电子政务业务收入确认延迟;

2、为全面推进150个医保统筹区医保智能审核服务、DRGs点数法基金结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服务等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产品的落地实施,搭建“一个数据资源中心、一个协同应用平台、一个拓展应用服务包”的“1+1+N”的镇江平台模式,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人工、场地等费用持续投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8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目前,该事项尚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该事项尚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8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目前,该事项尚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5)。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该事项尚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5)。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编号:2018-8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和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审议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83)、《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84)、《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8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15:00至2018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5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8年10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北三环七圣中街12号云南大厦(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二层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8年10月27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5)。

本次会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703室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703室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欧阳红梅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