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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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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就快通! 上交所就“1+3”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全泽源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全泽源

12日晚间,在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亦火速对外发布通知,就沪伦通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包括“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涉及发行、上市、交易、跨境转换、持续监管等诸多环节。上交所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此后上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沪伦通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

“一个办法”统领

“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跨境转换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做市指引》)。

上交所表示,《暂行办法》是上交所专门规范沪伦通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对沪伦通业务进行了全面、综合的规范。为体现沪伦通业务的制度特色,《暂行办法》作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例如,中国存托凭证实行上市预审核制度,采取竞价交易与做市商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方式,特定情形下适当放宽涨跌幅等。

在内容上,《暂行办法》规定了中国存托凭证的上市审核、初始流动性建立、上市及退市等内容。例如,明确了中国存托凭证上市条件,包括公开发行条件、总市值(200亿元)、伦交所上市年限(上市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初始规模(5000万份及5亿元市值以上)。同时,暂行办法还明确中国存托凭证持续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与原则、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了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以及交易与跨境转换机制。例如明确了中国存托凭证的差异化交易机制,如做市商制度、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价格基准、除权除息安排等。明确了跨境转换的运作和监管要求,对跨境转换的业务流程、跨境转换机构的备案管理和合规运作要求、纠错机制和虚增中国存托凭证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