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0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8年10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岭下路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1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0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岭下路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集管理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对建设期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2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投资成立子公司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于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额与出资方式:本次投资出资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全额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5591万元及其对应的全部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2、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美格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美格智联”)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32楼
法定代表人:王平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机器人、物联网产品与软件的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物联网设备、无线通信模块的研发及销售;无线通信技术及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100%持股,美格智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注册信息为拟注册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二)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在深圳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美格智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可以独立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便于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业务发展布局。
公司拟在福田区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投资和发展规划符合福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此外,福田区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域,区位优势明显,有利于高素质研发人才队伍的建设,可以加强公司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吸引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美格智联的设立尚需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另外,全资子公司美格智联在正式运营后,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及政策等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子公司管理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3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4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96.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6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75.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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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8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对“精密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投资,将募集资金投入到“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 Android 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5、2018-047 和 2018-051。变更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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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Android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现调整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美格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智联”)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四工业区岭下路5号调整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32楼。具体情况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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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拟由美格智联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会同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Android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计划扩大公司在深圳的研发团队,并配套建设研发办公区域,开展相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美格智联,在后续的研发及运营过程中能缩短决策链条,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另外,美格智联拟注册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区聚集了一大批高科技产业和公司,区位优势十分明显,良好的交通和居住环境对于研发团队的建设,尤其是高端人才的招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进而对投资项目的实施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Android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4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现就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4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96.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6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75.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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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8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对“精密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投资,将募集资金投入到“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 Android 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5、2018-047 和 2018-051。变更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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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具体情况
1、增加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实施主体调整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兆格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也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一工业区兴业路46号厂房调整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一工业区兴业路46号厂房及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号1号楼9层。
本次拟增加公司位于上海的全资子公司众格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与本公司及西安子公司共同实施本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具体情况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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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拟由众格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当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会同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调整建设期的情况
本次拟调整建设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项目投资进度为20.28%,进度较慢。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0月31日调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原因和影响
“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拟扩充公司在物联网模块及技术方案开发方面的研发团队,因上海在区位、政策、法律、文化和人才资源上均具有明显优势,因此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格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进行研发团队的扩充,能有效推动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
本项目主要包括研发团队建设和SMT生产车间建设,研发团队正在逐步建立并扩展,已开始承接研发项目。SMT生产车间建设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因需结合客户和市场需求进行针对性配置,因此进度较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在调整完成后将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后,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及整体规划的持续落实。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对建设期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仍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而调整后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