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监事王晓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公司股东、监事王晓勇先生计划自2018年6月20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
近日,公司收到王晓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目前,王晓勇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王晓勇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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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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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
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晓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王晓勇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王晓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王晓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