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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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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2018-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29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2、关于越王珠宝向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越王珠宝于2017年10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为“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将于2018年10月到期,越王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3,6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补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

关联董事武雁冰、孙长友、张波、刘亚敏、查颖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雁冰先生、陈宝康先生等将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海淀国资中心、海科金集团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2018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2月10日

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78号一至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注册资本:10259.639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代理回收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白银饰品。

公司持有越王珠宝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79,145.60万元,负债总计 102,646.97万元,净资产为76,498.6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55,937.17万 元,利润总额15,127.76万元,净利润为11,418.0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79,349.67万元,负债总计 103,082.18万元,净资产为76,267.49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62,696.37 万元,利润总额4,319.81万元,净利润为3,261.70万元(未经审计)。

三、融资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担保期限:越王珠宝向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3,6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公司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120亿元,在此额度内,关于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申请的融资事项,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亿元。

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5.95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98.04%,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0.77%。上述融资及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29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

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

等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中心”)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及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海淀国资中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海淀国资中心收取担保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用,申请授信主体的相关股东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本议案自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海淀国资中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海淀国资中心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控股股东,持海科金集团43.20%股权。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73.32%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武雁冰、孙长友、张波、刘亚敏、查颖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1、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9日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法定代表人:魏开锋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持股情况:

海淀国资中心持海科金集团43.20%股权,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73.32%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股份149,383,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0%。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海淀国资中心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及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海淀国资中心收取担保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用,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以上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及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及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海淀国资中心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 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可有效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29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0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293),计划于2018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持有公司17.9%股权的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文件,提请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上述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16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5:00至2018年10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债券发行规模

(2)募集资金用途

3、审议《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以上内容的审议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议案1、议案3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议案2需逐项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 提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0月25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金一文化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孙玉萍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301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四、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29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监事审议议案如下:

一、 审议《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及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海淀国资中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海淀国资中心收取担保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用,申请授信主体的相关股东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本议案自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关联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杨聪杰先生、李超先生因近12个月内在海淀国资中心控股的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任职,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29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武雁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武雁冰、张波、孙长友、刘亚敏、查颖因近12个月内在海淀国资中心控股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任职,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越王珠宝向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继续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3,6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补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武雁冰、张波、孙长友、刘亚敏、查颖因近12个月内在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任职,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及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海淀国资中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海淀国资中心收取担保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用,申请授信主体的相关股东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本议案自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武雁冰、张波、孙长友、刘亚敏、查颖因近12个月内在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任职,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融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