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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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8-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7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GAO YONG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自然人股东、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GAO YONG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GAO YONG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GAO YONG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GAO YONG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第一期限售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解锁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GAO YONG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59%)。根据最新的董监高减持新规,每年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25%,因此2018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7.65万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发生股份变动的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按照送股比例或股份变动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所作承诺的情况

减持人员曾在任职时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 GAO YONG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GAO YONG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东GAO YONG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