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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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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0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8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会董事11(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2人,其中:董事胡劲松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吴晓勇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凤云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积安代为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宋东升、林发现、吴晓勇、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为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105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宋东升、林发现、吴晓勇、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宋东升、林发现、吴晓勇、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或行权资格、解除限售或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或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或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 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或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和注销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高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18-110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106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0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9日 16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9日

至2018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先生已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105号公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2日、5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8年11月5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0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运营数据:

注:煤炭生产、销售量不含自用煤;上年数据已同口径剔除;煤焦油产、销量为2018年6月一期炭化Ⅱ系列投产转固后数据,不包括转固前产、销量。

二、简要说明:

2018年第三季度,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公司紧紧围绕能源产业发展的整体战略,紧抓市场机遇,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生产装置平稳运行,生产效率不断提升,主营业务产品量升价涨。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运营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哈密新能源工厂技改和大修完成后的效果初现,装置各产品单日产量较大修前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7月份产品产量创投产以来月产量数据历史新高。吉木乃工厂装置运行稳定,产品出成率持续保持在95%左右高位运行。

(1)天然气板块:第三季度,哈密新能源工厂和吉木乃工厂生产装置运行稳定,LNG产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增长比例为9.32%。南通港吕四港区LNG接收站一期工程接收站周转效率排名第一,稳定运行贡献利润,LNG销量较同期增长12.58%,其中外购气销量增长19.94%。

(2)煤化工板块: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第三季度甲醇产销量分别较同期增长4.40%、3.97%;公司煤化工副产品产销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19%、0.96%。清洁炼化公司一期炭化Ⅱ系列已于2018年6月投产转固,可持续为公司贡献稳定现金流和利润。

(3)煤炭板块:第三季度,受国内煤炭市场回暖、淖毛湖周边兰炭厂开工率提升等利好因素影响,公司提高产量,预备冬季销售,同时加紧去库存,煤炭产量、销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09.47%、26.96%。

三、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恶劣天气、设备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最终将以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季度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0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10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陈瑞忠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逍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105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0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2人,其中:董事胡劲松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吴晓勇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凤云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积安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陈瑞忠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梁逍代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军、财务总监马晓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项目)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项目)的议案

2.01债券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债券特殊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债券申请挂牌转让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项目)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4均由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0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11名董事均以书面形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投了赞成票。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林发现先生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高飞先生个人简历

高飞 男,汉族,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恒大内蒙古公司总经理;恒大北京公司石家庄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张家口项目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恒大石家庄公司协助总经理助理、保定白洋淀温泉城开发部经理、行政人事部副经理。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实际控制人孙广信与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2018年9月21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和《投资协议》,上述协议旨在进一步促进企业未来的发展,双方强强联合,在能源、汽车、物流、地产等四大领域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按照协议约定,由恒大集团以自目标公司广汇集团现有股东受让股权并向目标公司增资的方式向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本次投资以剥离部分净资产后的估值作为净资产计价基准,投资总金额为1,449,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对价金额为668,000万元(获得广汇集团23.865%股权,增资摊薄后为18.505%);增资金额为781,000万元(获得广汇集团22.459%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恒大集团合计持有广汇集团40.964%的股权,为广汇集团第二大股东。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均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调整,上述股权结构调整之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完成后,不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仍为广汇集团和孙广信先生,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协议签订所涉各方将积极推进后续具体工作,详细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