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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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

2018-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4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基于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管理体系、团队实力及企业文化的坚定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管理层倡议:阳光城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阳光城;股票代码:000671),买入披露期间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买入公司股票为公司员工自发自愿行为,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一、本次倡议的主要内容

(一)倡议增持主体

倡议人:公司执行董事长及总裁朱荣斌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吴建斌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阚乃桂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陈霓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慜婧女士等公司经营管理层

被倡议人:阳光城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

(二)增持披露期间

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本次倡议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及权益归属

员工以其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及关联方不对员工购买公司股票提供资金资助,所买入的股票系员工自持的公司股票,相关的收益权、表决权等股东权益归属于员工本人。

三、相关增持行为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相关《讲解》,“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一)“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

(二)“股份支付”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职工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以达到业绩条件而不是转手获利等;

(三)“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此次倡议是基于其对公司投资价值判断以及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并不与公司业绩挂钩,员工按市价在二级市场进行自主购买公司股票。因此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并得到会计师的认可,本次倡议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也不属于“股份支付”。

四、公司员工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总数9,434人。专业构成如下表:

员工平均薪酬为23,573.17元/月。

五、本次倡议对投资价值的判断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本次倡议非公司董事会决议,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仅代表倡议人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等的相关陈述,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认识。

六、特别事项

(一)公司销售经营稳定,经营层面风险具体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业绩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增持公司股份,还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

(三)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大盘走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倡议的员工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中,员工是否响应倡议增持公司股票,或员工是否愿意参与本次计划,均属于员工自愿性行为,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具体情况。

以上特别事项,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关于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