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宗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占俊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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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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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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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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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参加投资者关系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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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投资者关系活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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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宗年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4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并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实施。
《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指定媒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5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5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18年10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调整日期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但考虑到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时效性等实际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正式调整。
3、调整后的情况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后,公司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并相应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的公司会计报表格式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0日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的公司会计报表格式调整。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洪天峰
2018年10月20日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