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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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18-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125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18年9月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截至2017年9月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11,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03%,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878,383.00元。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本次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8)。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按照《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4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和盈利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该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上述卖出股票行为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决策程序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管理委员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123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质押延期的具体情况

鹏欣集团于2016年10月18日将其所持的鹏欣资源33,598,800股股票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手续,该项质押股份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0月18日,质押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18日,鹏欣集团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后决定将上述质押借款延期至2019年4月11日,并签署了《融入方延期购回申请书》。

二、股东股票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2018年10月19日,鹏欣集团持有鹏欣资源415,858,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405,348,975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47%,占公司总股本的19.20%。鹏欣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124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920,0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0月2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示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9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0,0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891,366,862股。

7、2018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10月2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20,0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限售条件(除解限售期限)已成就,解锁对象及解锁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待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本期解锁事项尚需由鹏欣资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五)《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