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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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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伟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8年5月29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Mae Tay Technology Co.,Ltd及蔡尚贤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以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Mae Tay Technology Co.,Ltd购买其持有的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价格为人民币17,100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因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传艺科技;证券代码:002866)于2018年3月13日开市起停牌。

(2)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3)2018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3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根据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按照问询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形成《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8年7月3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4)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传艺科技;证券代码:002866)于2018年7月4日开市起复牌。

(5)2018年7月23日,公司办理了标的资产即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100%股份的过户手续,公司与Mae Tay Technology Co.,Ltd顺利完成交割。2018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公司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事项

(1)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现金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2)2018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成为传艺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收购价款中的3,000万将用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传艺科技股票,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易对手方尹龙彬已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合计购买2,125,934股传艺科技股票,合计成交金额29,358,390.90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邹伟民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2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 10月 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合并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修订,从中拆分新增“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修订,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合并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修订,从中拆分新增“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艺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及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艺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及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3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