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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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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雪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金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2、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3、本期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4、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收购三德冠20%股权的事项。2018年7月2日,公司与楼宇星、楼帅、吕亚签署《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楼宇星、楼帅、吕亚关于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20%股权,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三德冠附条件成就后12个月内继续收购楼宇星、楼帅、吕亚持有三德冠40%的股权。2018年9月10日,三德冠已完成股权过户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3日、2018年9月12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6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数据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65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67)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66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6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