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8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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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洪波先生、陈珠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物流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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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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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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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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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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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远迪、程子毅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