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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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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3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卓逸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18年1月1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通知,因海航资本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7日开市起停牌。因该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方案论证及尽职调查的工作量较大,且涉及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论证,公司未能在2018年7月17日前披露重组预案。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预计,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17日开市起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各方初步协商和论证,本次重组初步方案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33.45%股权,并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进一步向渤海信托增资,最终持有渤海信托51.00%的股权。

在本次重组推进期间,因国内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拟将发展战略调整为聚焦租赁主业、特别是航空租赁主业的发展,打造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的租赁产业集团,不再拓展多元金融业务并逐步剥离与主业关联度低的金融或类金融投资,切实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提高租赁主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安排,本着谨慎性原则和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态度,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因海航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马伟华先生、房丽民先生、李铁民先生、王景然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十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战略已调整为聚焦租赁主业、特别是航空租赁主业的发展,打造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的租赁产业集团,不再拓展多元金融业务并逐步剥离与租赁主业关联度低的金融或类金融投资,切实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提高租赁主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租赁主业,营业利润亦基本全部来源于租赁主业。

为适应公司发展规划,本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Bohai Capital Holding Co.,Ltd.”变更为“Bohai Leasing Co.,Ltd.”。同时,公司证券简称拟由“渤海金控”变更为“渤海租赁”,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及证券简称变更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名称变更及发展战略调整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提请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3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马伟华先生、房丽民先生、李铁民先生、王景然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通知,因海航资本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7日开市起停牌推进重组事项。因该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3月29日及4月16日分别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及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公司原预计于2018年7月1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方案论证及尽职调查的工作量较大,且涉及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论证事项较多,公司未能在2018年7月17日前披露重组预案。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预计,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17日开市起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2018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号),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公司与标的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等事项进行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各方初步协商和论证,本次重组初步方案为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33.45%股权,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进一步向渤海信托增资,最终持有渤海信托51.00%的股权。因本次交易对方海航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㈠主要程序

1.2018年1月18日,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号),因海航资本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渤海金控;证券代码:000415)于2018年1月17日起停牌。

2.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号),经初步判断,本次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3.2018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号),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方案论证及尽职调查的工作量较大,且涉及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论证,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4.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3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号)。

5.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4月16日分别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2018年3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号),2018年4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号)。

6.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方案论证及尽职调查的工作量较大,且涉及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论证,公司未能在2018年7月17日前披露重组预案。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预计,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17日开市起复牌,并于复牌后继续按照原定计划推进该项资产重组工作。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号)。

7.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8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1号)。

㈡推进本次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组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以及监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论证,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框架协议,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审批及相关各项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复牌继续推进重组期间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并提示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㈢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批露义务,并在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及相关公告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三、终止本次重组的原因

在本次重组推进期间,国内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要求严控金控平台的发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拟将发展战略调整为聚焦租赁主业、特别是航空租赁主业的发展,打造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的租赁产业集团,不再拓展多元金融业务并逐步剥离与租赁主业关联度低的金融或类金融投资,切实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提高租赁主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安排,本着谨慎性原则和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态度,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方海航资本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核心条款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调整需要,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为适应公司战略调整需要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马伟华先生、房丽民先生、李铁民先生、王景然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渤海金控已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合理,符合渤海金控战略调整安排,且渤海金控已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了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的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3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

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为适应公司发展规划,拟对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作如下变更:

公司已就拟变更的公司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咨询工商部门意见,并已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国)名称变核内字[2018]第9728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公司已就拟变更的证券简称“渤海租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二、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战略已调整为聚焦租赁主业、特别是航空租赁主业的发展,打造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的租赁产业集团,不再拓展多元金融业务并逐步剥离与主业关联度低的金融或类金融投资,切实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提高租赁主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租赁主业,营业利润亦基本全部来源于租赁主业。为适应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系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书面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415”。变更公司名称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将根据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变更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3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经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5:00至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提案1及提案2已经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㈢特别说明:

1.提案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1月7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00一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渤海金控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8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

⑴选举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