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查正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3.2 货币资金减少40.32%,主要系募投项目的实施使用以及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3.3 应收账款增加107.24%,主要系外销产品尚未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3.4 预付款项减少45.10%,主要系积极备货,采购合同大部分执行完毕;
3.5 存货增加67.13%,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备货原材料增加所致;
3.6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022.56%,主要系理财投资增加所致;
3.7 应付账款增加55.06%,主要系经营规模增加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3.8 预收款项增加765.99%,主要系出口业务预付款增加;
3.9 应付职工薪酬降低70.56%,主要系未包含年终奖金的发放;
3.10 应交税费降低64.21%,主要系税金上缴减少所致;
3.11 应付利息增加94.77%,主要系贷款及应付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
1.5 财务费用增加74.87%,主要系应付债券利息以及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1.6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25.46%,主要系应收款项增加坏账计提增加所致;
1.7 其他收益增加31.51%,主要系增值税返还增加所致;
1.8 营业外收入减少83.22%,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9 营业外支出减少86.48%,主要系支出减少所致;
1.10 所得税费用减少56.46%,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14.53%,主要系应收款项增加及存货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666.74%,主要系子公司嘉澳鼎新固定资产投资等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90.66%,主要系筹资减少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出减少所致。
3.1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最新政策影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在我国发生的前21起非洲猪瘟疫情中,有62%的疫情与饲喂餐厨剩余物有关。此次《通知》提出要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对于丰富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地沟油原料的供应具有积极意义。
我司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采用废弃的地沟油等餐厨垃圾为原料,经酯化、酯交换反应制成一种清洁可再生的液体燃料,俗称“生物柴油”。该生物柴油制品具有十六烷值高、无毒、低硫、可降解、无芳烃等特点,可直接替代或与化石柴油调合使用,有效改善低硫柴油润滑性,有利于降低柴油发动机尾气颗粒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硫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发展生物质燃料产业对于改善大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提高绿色清洁燃料应用比重、探索石油替代途径,促进能源农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回流饲料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是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必然要求。
2018年1-9月,我司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累计消耗废弃地沟油等餐厨垃圾56843.56吨(不包括库存),累计销售生物质能源58984.33吨(含库存),实现销售收入24980.24万元。
此次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为我司全资子公司废弃地沟油等餐厨垃圾原料资源提供保障,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地沟油等餐厨垃圾原料采购价格,提升生物柴油产品盈利水平。
2)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连续化生产环保增塑剂项目,已于2018年9月底进入试生产阶段,目前试生产产品62.91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将短链氯化石蜡列入严格限制化学品,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短链氯化石蜡系典型的非环保增塑剂产品,国内需求量达到100万吨/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洲环保年产5万吨连续化生产环保增塑剂项目产品是短链氯化石蜡最有效、最经济的环保替代品,公司下一步将该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3)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预计于2018年4季度投产,本项目环保、安全要求较高的无苯增塑剂产品,主要应用于与人体密切接触的塑料制品及药品、食品包装材料中。目前国内市场需求量20万吨。本项目目前正在设备安装阶段,预计11月底开始试生产调试,该项目是高端无苯增塑剂的首次国产化,公司将组织重点技术团队做好本项目安装调试及试生产工作。
4)2018年4月4日公司与江阴华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股东持有的江阴华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作价4.8亿元,以现金支付1.6亿元,以股份支付3.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4月9日公告)。公司及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进行了多次论证,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体详见公司公告)。
因公司与江阴华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股东尚未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达成一致,江阴华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就公司单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赔付违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6日公告)。公司亦对江阴华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股东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申请缔约过失责任。(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6日公告)。
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实际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多年来坚持环保增塑剂主业,并积极进行产业链延伸,2017年1月以来拓展的生物质能源(“生物柴油”)业务发展迅速。在资本市场新环境下,公司认为自身应当进一步聚焦主业,充分利用多年来积累的核心资源优势,将公司环保增塑剂及生物质能源业务快速做大做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3.1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1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健
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0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一、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必要性
取得银行授信额度是公司间接融资的前提条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扩大和投资发展的需要。
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准备,公司计划向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二、 本次授信的具体方案
1、浦发银行授信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执行,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与浦发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2、兴业银行授信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执行,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与兴业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三、 本次授信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1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9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和批准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1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和批准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1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生物质燃料主要指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的生物柴油及工业混合油业务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三季度报告。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1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公司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
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拥有的公司相关资产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交易方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交易方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四)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3、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
六、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开展融资业务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2证券简称:嘉澳环保公告编号:2018-11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2日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2日
至2018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11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诉讼事项一:被告;诉讼事项二:原告
●涉案金额:诉讼事项一:10000万元;诉讼事项二:48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一
1、案件编码:(2018)苏02民初408号
2、案件当事人:
(1)原告:原告1:张华兴,原告2:王勇,原告3:姚静波,原告4:江阴飞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被告:被告1: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2: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被告3:沈健。
3、立案机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5、诉讼标的:(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2)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600万元;(3)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损失400万元;(4)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与被告1于2018年4月4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被告1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原告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股权作价4.8亿元,以现金支付1.6亿元,以股份支付3.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4月9日公告)。被告1及被告1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进行了多次论证,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存在较大风险,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原告认为被告1拒不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单方终止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被告2和被告3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诉讼事项二
1、案件编码:(2018)浙0483民初7821号
2、案件当事人:
(1)原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被告1:张华兴,被告2:王勇,被告3:姚静波,被告4:江阴飞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立案机构: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4、诉讼案由: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5、诉讼标的:(1)判令被告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不生效,被告赔偿原告缔约损失4800万元;(2)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
6、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4月4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原告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被告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原告认为被告在并购过程中为谋取利益刻意隐瞒重要事项,原告在知悉上述情况后召开董事会终止本次收购行为,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最大保护,鉴于本协议经董事会审议已终止,不可能再继续提交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因此协议尚未生效。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不生效,同时被告就上述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赔偿4800万元,以及本案诉讼费。
本案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诉讼事项一原告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标的金额等值的财产保全,冻结公司银行存款820.76万元。
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实际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代码:603822 公司简称:嘉澳环保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