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管会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晓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晓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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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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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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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管会斌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 2018-9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三季度)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三季度)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管会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部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93)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并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投资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并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2018-94)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92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三季度)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三季度)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93)刊登于2018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监事会审核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公司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1-9月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9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仙居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并
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旺能环保”)于2018年10月11日收到招标人仙居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旺能环保为“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仙居项目”)的中标单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PPP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5)。
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为出资主体,和政府方出资代表仙居县乐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出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等工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项目规模:拟建设垃圾焚烧处理厂1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吨。配置1台处理量为300吨/天的焚烧线+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7.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主体建筑、其他配套生产、生活设施。
3.项目运作方式:采用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
4.主要工艺:机械炉排焚烧炉。
5.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20,293.88万元,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6.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
7.垃圾处理服务费:50.60元/吨
8.旺能环保与招标人仙居县城市管理局及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拟设立新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仙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580万元
3.注册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东坑村长茶坑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黄哲明
6.经营范围: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发电;回收利用废金属;生产、销售灰渣水泥制品;供蒸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政府出资方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3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旺能环保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52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以上信息均为暂定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和政府出资方合作新设公司具体负责仙居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等工作,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浙江板块及固废处理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还需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尚存在核准风险。
2.项目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将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项目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3.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不足,垃圾处置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95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合同签署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旺能环保”)于2018年10月11日收到招标人仙居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旺能环保为“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仙居项目”)的中标单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PPP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5)。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并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仙居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与政府出资方合资组建仙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等工作。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并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94)。
旺能环保与仙居县城市管理局于近日签署了《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资协议》及其附件。
二、项目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仙居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蒋劲松
地址:浙江省仙居县景凤路1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会斌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织大道路1389号
主营业务:特种环保型过滤机的生产(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成果转让;垃圾综合处置技术的研发、服务、推广、成果转让;煤炭、氢氧化钙、活性炭的批发;生活垃圾(除危险废弃物)焚烧发电,垃圾处理及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及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和发电设备制造、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甲方未与乙方及上市公司发生交易事项。
4.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1.法律效力
本协议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之框架基础,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并由项目公司承继本协议项下由项目公司享有、承担的相关权利义务。
2.合作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仙居县南峰街道东坑村长茶坑。
(2)项目建设内容:拟建设垃圾焚烧处理厂1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吨。配置1台处理量为300吨/天的焚烧线+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7.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主体建筑、其他配套生产、生活设施。
(3)项目运作方式:采用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
3.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本项目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按规定的标准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移交的项目资产及设施、设备须通过移交验收。
4.项目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293.88万元,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5.项目用地
本项目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将项目用地划拨至甲方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6.垃圾补贴费
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含税)为50.60元/吨。
7.项目公司
政府出资方和乙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80万元,政府出资方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3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乙方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52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8.项目建设
本项目工程采用PPP模式建设,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进行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并按时对项目设施进行投资、设计、建设、验收、更新、运营和维护。
四、项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项目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浙江区域内固废板块的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固废处理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项目合同风险提示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不足,垃圾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甲乙双方签署的《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