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2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撤销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检测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检测检修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取得《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风电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50%股权,收购完成后银仪风电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8日及2018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风电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关于现金收购风电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银仪风电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7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000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000万元,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35%执行,按季付息。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宁夏能源持有本公司284,089,9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2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财务公司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宁夏能源和中铝财务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宁能能源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柴永成先生,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520号,注册资本:502,5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508050517,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凭许可证经营),污水处理(分公司经营)。宁夏能源控股股东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82%,其他股东分别是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持股17.96%,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66%,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6%,宁夏能源实际控制人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宁夏能源持有本公司284,089,9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宁夏能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4.宁夏能源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能源总资产332.32亿元,股东权益74.29亿元,实现的营业收入56.24亿元,利润总额3.05亿元,净利润1.30亿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宁夏能源总资产333.24亿元,股东权益77.66亿元,实现的营业收入50.36亿元,利润总额4.51亿元,净利润3.26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35%执行,按季付息。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000万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35%执行,按季付息。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公司与宁夏能源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七届九次董事会上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000万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市场基准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程序合规;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银星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7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银仪风电拟向宁夏银行光华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拟为银仪风电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担保期限1-3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银仪风电提供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九次监事会于2018年10月24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1日
住 所:银川市黄河东路路北620号
法定代表人:李正科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4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及其相关产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风电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10月23日,银仪风电完成工商变更,银仪风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银仪风电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银仪风电总资产为123,573万元,负债总额92,764万元,净资产30,808万元,营业收入14,814 万元,利润总额 260万元,净利润205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9月 30 日,银仪风电总资产为 123,485万元,负债总额90,646万元,净资产32,839万元,营业收入12,394万元,利润总额2,030万元,净利润2,030万元。(未经审计)
4.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银仪风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尚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担保协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全资子公司银仪风电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银仪风电提供担保。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办理担保相关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21,70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17年净资产的7.95%,无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1日至2018年11月12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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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其中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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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9日和2018年11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科 杨建峰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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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上接14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