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9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8 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于 2018年10月25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进展公告》,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并且部分股权和资产被冻结。根据公告披露的《民事起诉状》中原告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公司作为保证人之一与嘉兴见闻基金、原告国投产业基金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有以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一、对于前述《保证合同》,公司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风险。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对前述《保证合同》的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决策和签署责任人、签署时间和具体内容、决策和签署过程、对公司的影响等相关具体情况。同时,应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应对,保障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进一步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合同等重大信息。

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请公司收到我部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年10月30日之前,就相关解释和说明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