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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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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青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09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报告全文及正文(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9)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0)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09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18年10月22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64,907.06万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担保金额5,778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应所控制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对方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 下: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法定代表人:裘建华,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主要从事钢结构建筑产品、钢结构工程设备以及相关辅助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钢结构工程设计,以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形式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涉及建筑业资质的,凭相关资质许可开展经营业务),提供上述相关工程咨询;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的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建筑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986.4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6,890.96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担保所对应的非融资类保函类业务的最长期限可至36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0月22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64,907.06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其余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上海置业的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5,778万元人民币,合计170,685.0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04%。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10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7,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947,300,000.00元。2018年4月1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3556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2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目前未到期且尚在使用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8年10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0,510.44万元,其中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04.4万元和利息22.55万元。

四、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870万元。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10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0)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