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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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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梁永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诸葛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永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8年5月16日发布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股份公司)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查验大厅和设备用房主体施工,截止9月底,累计付款42万元。

公司2018年5月16日发布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工程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6)。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进港主闸口道路、进闸口设备用房、进港主闸口和雨水管道工程等施工,截止9月底,累计付款1,317万元。

2.其他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永岑

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8名,其中董事刘庆顺和孙彬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分别书面委托副董事长马全胜和董事张凤路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席酉民、郭耀黎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独立董事张萱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席酉民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赵明奎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永岑主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修改2014年投资设立渤海津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做的有关承诺,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梁永岑、马全胜、刘庆顺、张凤路、孙彬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于2018年10月26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人数5名,其中监事姚志刚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监事王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修改2014年投资设立渤海津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做的有关承诺,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的意见

1.同意《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原承诺事项提出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修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18-03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显创投资有限公司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上午9:00一下午16:00)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邮 编:300461

电子信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联系电话:(022)25706615;(022)25702708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山峰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受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八届九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8名,其中董事刘庆顺和孙彬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分别书面委托副董事长马全胜和董事张凤路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席酉民、郭耀黎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独立董事张萱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席酉民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赵明奎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永岑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3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事项内容

2014年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与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渤海津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解决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天津港集团于2014年8月7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 把天津港纳入京津冀经济发展的战略体系,进一步优化区域内港口资源,提高港口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天津港集团与河北港口集团两个企业集团的资源优势,推动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港口群形成,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投资组建渤海津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要开展天津及河北区域内港口项目的投资与开发,合资双方各持股50%。

天津港集团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秉承原赋予天津港股份在码头项目上的投资优先权和收购选择权承诺的精神,就上述组建合资公司承诺如下:

着眼于未来发展需要,由天津港集团先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在2018年底前或合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天津港股份的净资产收益率时,一旦天津港股份提出书面要求,天津港集团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将所持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予天津港股份。2018年底前如不能完成该等收购,则以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方等方式处理。

在天津港股份完成合资公司收购之前,将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

(二)承诺履行情况

天津港集团自做出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积极推动津冀投资公司参与天津及河北区域内港口项目的投资运营与管理。2015年及2016年津冀投资公司处于筹建期,2017年津冀投资公司收购了津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冀集装箱”),津冀集装箱运营管理黄骅港综合港区多用途码头3#、4#泊位资产及相关设施。截至2017年底,津冀投资公司及津冀集装箱尚未实现盈利。

二、承诺修改原因及修改后的承诺内容

鉴于津冀投资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不符合《承诺函》中将津冀投资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合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天津港股份的净资产收益率”,如果强行将津冀投资公司转让给上市公司,将会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鉴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需要,将津冀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方也不利于天津港集团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战略布局,影响天津港集团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作用发挥。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天津港集团修改承诺如下: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秉承原赋予天津港股份在码头项目上的投资优先权和收购选择权承诺的精神,就渤海津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冀投资公司”)承诺如下:

着眼于未来发展需要,由天津港集团先行培育津冀投资公司,在津冀投资公司正式运营并实现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后,一旦天津港股份提出书面要求,天津港集团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将所持津冀投资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予天津港股份。”

三、修改承诺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承诺函》,对2014年投资设立渤海津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冀投资公司”)时所做承诺进行修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公司将天津港集团修改承诺事项提交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3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承诺方对原承诺提出的修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1.同意《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原承诺事项提出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修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717 公司简称:天津港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