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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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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建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演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秋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截至2018年9月28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4,249户,股东总户数(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4,644户。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设立“海通资管-新宝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06人。参与对象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大股东借款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及2017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9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号)。截止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海通资管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完成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12.6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购买总数量为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购买总金额为人民币171,367,500.00元。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海通资管—新宝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2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18年9月22日到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海通资管-新宝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上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变更情况。

2、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发布的《关于公示广东省2017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显示,公司被列入《广东省2017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关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1744010140

发证时间:2017年12月11日

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颁发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鉴于公司列示于《广东省2017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之内,2017年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证书取得事项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17年业绩产生影响。

3、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公司拟通过在顺德区建立小家电全球知名品牌引进和双创孵化智造基地,进一步促进公司实现有质量的增长,成为全球知名的、最具竞争力的小家电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实施。

为推进上述计划的实施,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竞买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以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德高新区西部启动区顺盈路地块宗地号为083079-003的宗地使用权。东菱智慧于2017年10月16日成功竞得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为人民币21,486.00万元,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及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顺德区工业投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菱智慧与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顺德区工业投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及协议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菱智慧已于2018年4月4日与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上述协议的签署,于2018年5月完成全部地价款的支付,并已取得相关不动产权证书。

4、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及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林股份”)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威林股份于2018年7月24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向其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581号),同意威林股份(证券简称:威林股份,证券代码:838617)股票自2018年7月26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威林股份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威林股份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威林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不会影响威林股份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

5、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5,500.00万元。

6、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9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予以注销,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2018年9月27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7.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240,581.3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7.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505,824.3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为7.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836,441.3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7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人,其中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董事朱小梅女士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杨芳欣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曾展晖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王伟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7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7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3、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