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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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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常建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建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APPLIED MOTION PRODUCTS, INC.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受让John D. Mullen和Lori A. Mullen(John Mullen和Lori Mullen信托的受托人)等共5名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APPLIED MOTION PRODUCTS, INC.的合计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APPLIED MOTION PRODUCTS, INC.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截至期末,公司已完成该项目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合计持有了AMP公司100%的股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建鸣

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6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常建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413.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4%;实现营业利润14,695.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52.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4%。。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6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德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以下简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6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存在实质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五)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存在实质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