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9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戴茂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恩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资产负债表项目较年初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
3、报告期现金流量构成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分别在2017年3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2017年9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58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中型高档公商务车项目、产品验证能力提升项目、数字化管理系统能力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2018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9,113,120股新股。
2018年6月29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8]5156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859,995.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75,409.61元(不含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4,585.79元。
《安凯客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纸质媒体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8年7月27日流通上市。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91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茂方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编号为2018-094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编号为2018-095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9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前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94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45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安凯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763,5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859,995.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75,409.61元(不含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4,585.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8]51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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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确实有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公司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次月10日前,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其他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凯客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相关操作流程,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安凯客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监事会意见: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安凯客车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安凯客车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95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6日,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安凯客车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安凯客车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