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阳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燕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京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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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相比期初增加196.56%,是由于保理业务应收保理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相比期初减少71.62%,是由于本报告期收回应收股权转让款所致。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相比期初增加1001.29%,是由于本期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预收款项相比期初增加249.1%,是由于本期收到预收股权转让款所致。
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相比期初减少96.49%,是由于公司本期偿还中期票据所致。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39.75%,是由于公司对外转让Rajax股权导致投资收益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9760.91%,是由于计提装修资产损失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075.1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商业保理业务支付的保理款及预付业主房租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77.5%,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出售饿了么股权款使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470.45%,主要是由于本期偿还中票,以及上年同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流入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lian Mall(HongKong) Commercial Management Co.Ltd在符合香港证券市场交易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出售持有的全部正荣地产股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将所持有的正荣地产股票处置完毕,持有期间共获取投资收益117.45万元。
2、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七天通知存款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并在上述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2018年10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7亿元购买北京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期限为96天。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207亿元人民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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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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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0月16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10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8-082)。
表决情况:同意10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表决情况:同意10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8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形成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
(4)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刘义新、吴剑、施青军
2018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6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前后主要内容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次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