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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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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3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深圳沅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泉”)与深圳沅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沅晖”)合作开发重庆鸿云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悦锦合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天泉持有50%股权,深圳沅晖持有50%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重庆华悦锦合实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深圳沅晖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深圳沅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3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深圳沅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泉”)与深圳沅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沅晖”)合作开发重庆鸿云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悦锦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悦”,成都天泉持有其50%股权,深圳沅晖持有其50%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重庆华悦计划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项目公司重庆华悦将向深圳沅晖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

2、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深圳沅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则要求,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深圳沅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沅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安联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募集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日期为2017年3月9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40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联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赵贇,经营业务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项目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沅晖的普通合伙人(GP)为:安联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7473X9,注册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瑛,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405,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深圳沅晖的有限合伙人(LP)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深圳沅晖(包括其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沅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公司未向深圳沅晖提供财务资助。

截止2018年9月30日,深圳沅晖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011,933.90元,负债总额为14,601.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9,997,332.90元,2018年1-9月的营业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1,328.17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沅晖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000,962.07元,负债总额为50,002,301.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338.93元,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1,338.93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庆华悦拟与深圳沅晖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重庆华悦向深圳沅晖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2)借款利率:8%/年;

(3)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最长借款期限自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足额且实际达到深圳沅晖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一年;在最长借款期限内,若深圳沅晖不再持有重庆华悦股权,深圳沅晖应当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深圳沅晖未依前述约定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重庆华悦股东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有权在支付深圳沅晖股权转让款时将等于深圳沅晖应还本息金额的部分扣除。

(5)特别约定:若在本次借款发生后,深圳沅晖未归还全部借款之前,重庆华悦出现利润分红、减少注册资本等应向深圳沅晖支付款项事项的,重庆华悦有权从深圳沅晖应取得的款项里面优先抵扣。

四、风险防范措施

重庆华悦将按股权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悦向其股东深圳沅晖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深圳沅晖的资产状况良好,财务状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承诺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深圳沅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双方股东提供的同等条件借款,有助于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议案已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两项提案。截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01.39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深圳沅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3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商务部

关于原则同意明毅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出具的《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明毅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8]692号)。商务部原则同意明毅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913,366.7644万股普通股份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14,166.6095万股。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