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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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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学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东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否

注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上表调整了上年同期“营业收入”的口径,在“营业收入”项目下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末的金额0.59万元(母公司0.59万元),该项目原在营业外收支中列示。

注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本期修订为保留三位小数,上年同期数相应修订为保留三位小数。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单位:元

注: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业务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6年11月17日,公司作为“第一创业鑫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该资管计划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开展了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弘高创意”股票(证券代码:002504),本金金额为1.6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1,60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1月16日。因2017年5月3日,弘高创意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触发了双方股票质押交易业务协议约定的提前购回条件,公司履行该资管计划管理人职责,督促弘高慧目提前购回,但其一直未购回。2017年11月,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弘高慧目的违约诉讼,请求融资方返还融资本金1.6亿元和直至所有款项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和违约金,赔偿公司为主张权益而遭受的损失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判令公司对弘高慧目名下所有且已经办理质押登记的35,049,289股弘高创意股票享有质权并有权对该证券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申请了诉讼保全。2018年4月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弘高慧目不服一审判决,于2018年5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二审在审。

2、2016年10月19日,公司与自然人开晓胜开展了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盛运环保”股票,初始交易金额为2.3亿元,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8日; 2018年3月,公司发现开晓胜涉及多起重大诉讼,所持盛运环保股票已经被司法冻结,且开晓胜已经辞去盛运环保董事长职务。公司于2018年4月向开晓胜发出《提前购回告知函》,开晓胜收到该函后,并未按照公司要求履行提前购回义务。2018年4月18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融入方开晓胜的违约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一审在审。

3、2016年4月27日公司成立一创起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司作为该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以自有资金2,900万元参与该集合计划,该集合计划资金4.2亿元全部用于投资“四川信托-渝创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以自有资金100万元参与该信托计划),并由该信托计划向借款人锦州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中科”)发放信托贷款2.1亿元,信托贷款于2018年4月27日到期。贷款存续期间,公司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存在项目进度延期、财务情况恶化和债务逾期风险暴露等情况,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2018年4月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针对锦州中科及其担保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并提起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一审在审。

4、2016年4月27日公司成立一创起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集合计划资金4.2亿元全部用于投资“四川信托-渝创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由该信托计划向借款人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中科”)发放信托贷款2.1亿元,信托贷款于2018年4月27日到期。贷款存续期间,公司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存在项目进度延期、财务情况恶化和债务逾期风险暴露等情况,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2018年4月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针对阜新中科及其担保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并提起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一审在审。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或未执行完毕的其他一般诉讼、仲裁案件共计3起(含主动起诉和被诉),涉诉案件标的金额合计约为400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不适用

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相关性较强,存在公司经营业绩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业绩难以准确预计,为避免对投资者 造成误导,基于审慎考虑,公司未对 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不适用

本公司为证券公司,参与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与交易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6次,通过投资者热线0755-23868868及投资者关系邮箱IR@fcsc.com 回答投资者各类咨询66 次。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8-07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刘学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林伟董事、罗飞独立董事、彭沛然独立董事以电话方式参会,其余董事现场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变更为12亿元。公司将在满足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需求,对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实缴。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纪业务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1、同意公司新设经纪业务机构客户部、财富管理部、网络营销部、经纪业务信用支持部、经纪业务金融产品部、经纪业务市场研究部、经纪业务运营统筹部;

2、同意公司不再设立零售经纪部、销售交易部、融资融券部。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8-07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8年10月25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刻制监事会印章的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备查文件:经全体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8-07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第一创业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资本”)增资人民币3亿元。

该事项已经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创新资本进行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对创新资本进行增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红霞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股权投资等

创新资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如下: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向创新资本增资,主要用于创新资本拓展新业务,同时满足创新资本业务发展对自有资金的需求。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创新资本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和探索业务,本次向创新资本增资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向创新资本增资完成后,将提升创新资本的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发展,拓宽公司收入来源,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