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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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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控股”)通知,齐心控股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与齐心控股基于对彼此发展理念、发展战略的理解与认同,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及金融资本领域的综合优势,将围绕双方协商一致的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基于对双方合作前景的信心及对齐心控股作为大股东的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处行业的认可,福田引导基金拟通过适当的方式持有齐心控股不超过49%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约20%左右的股权)成为其战略股东。双方已签署了《战略入股意向协议》。

由于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齐心集团,证券代码:002301)自2018年10月22日开市起停牌。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齐心集团,证券代码:002301)自2018年10月29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案》。具体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将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30,296.21万元的投资安排进行调整,其中15,578.91万元将继续投入调整后的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剩余的14,717.30万元将变更至“云视频服务平台项目”中。调整后的“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和新项目“云视频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本公司。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决议安排,公司分别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新项目“云视频服务平台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上述两家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军灵、颜利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