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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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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的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7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睿畅”)于2018年7月6日作出增持计划,自2018年7月6日起至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不少于5%的股权,增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苏州睿畅的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先生控制的企业杭州晨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晨莘”)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10月17日杭州晨莘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545,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1%。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7日、2018年9月18日、2018年10月1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批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3)、《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8)。

二、本次增持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获悉杭州晨莘于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入公司股份13,114,9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自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10月26日杭州晨莘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1,659,9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6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人:杭州晨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增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增持数量及比例: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鉴于苏州睿畅、杭州晨莘、孙世尧、孙鲲鹏为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持前,苏州睿畅持有公司股份96,517,0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杭州晨莘持有公司股份18,545,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1%;孙世尧持有公司股份66,649,1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6%;孙鲲鹏持有公司股份29,57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37%。苏州睿畅、杭州晨莘、孙世尧、孙鲲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288,6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08%。。

本次增持完成后,杭州晨莘持有公司股份31,659,9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61%,苏州睿畅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224,403,5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5.58%。

三、后续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期间内,苏州睿畅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方式择机继续增持,累计增持的总股数不少于总股本的5%(含目前已增持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苏州睿畅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晨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苏州睿畅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