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
第1599号仲裁案
《开庭改期通知》的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9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

第1599号仲裁案

《开庭改期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1599号仲裁案《开庭改期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背景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现金33,803.97万元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智软”)56.3401%的股权。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1154%股权的议案》,拟以现金25,524.91万元收购博易智软43.1154%的股权。2017年10月,公司以人民币3,050,079元收购徐晓东持有的博易智软0.5447%股份,公司与博易智软各股东分别签订了《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易智软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上海微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及《关于继续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115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2018年5月,公司收到博易智软部分股东李凯、张忻、张麾君、石中献、唐力、周海荣、苏忠慧、龚依羚、苏慕勤、柴磊、安奇慧、曹述建、支宝宏、张科、伊周琪、戈文奇、陈刚、张强、魏冰梅、上海霆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鉴于公司已长时间逾期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特通知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上述股东保留追究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违约责任的权利。

2018年5月28日,博易智软股东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保鑫”)就与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签订的《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案件予以受理,并定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其第七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及2018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第1599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8-143)及〈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第1599号仲裁案《开庭通知》及《组庭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8-176)。

二、《开庭通知》、《组庭通知》具体内容

本案原定于2018年10月25日开庭审理,后因被申请人递交了延期开庭申请,经审查,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决定将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变更至2018年11月16日,地点为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经查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于2018年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股权公示冻结,公司尚未收到与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具体事项待后续有进展后将及时披露。

2、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的仲裁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9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

第1600号仲裁案

《开庭改期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1600号仲裁案《开庭改期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背景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现金33,803.97万元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智软”)56.3401%的股权。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1154%股权的议案》,拟以现金25,524.91万元收购博易智软43.1154%的股权。2017年10月,公司以人民币3,050,079元收购徐晓东持有的博易智软0.5447%股份,公司与博易智软各股东分别签订了《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易智软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上海微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及《关于继续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115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2018年5月,公司收到博易智软部分股东李凯、张忻、张麾君、石中献、唐力、周海荣、苏忠慧、龚依羚、苏慕勤、柴磊、安奇慧、曹述建、支宝宏、张科、伊周琪、戈文奇、陈刚、张强、魏冰梅、上海霆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鉴于公司已长时间逾期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特通知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上述股东保留追究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违约责任的权利。

2018年5月30日,博易智软股东北京浦和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和赢”)就与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签订的《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案件予以受理,并定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其第七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及2018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第1600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8-144)及〈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第1600号仲裁案《开庭通知》及《组庭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8-177)。

二、《开庭改期通知》具体内容

本案原定于2018年10月25日开庭审理,后因被申请人递交了延期开庭申请,经审查,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决定将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变更至2018年11月16日,地点为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经查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于2018年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股权公示冻结,公司尚未收到与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具体事项待后续有进展后将及时披露。

2、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的仲裁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9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

第1601号仲裁案

《开庭改期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1601号仲裁案《开庭改期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背景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现金33,803.97万元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智软”)56.3401%的股权。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1154%股权的议案》,拟以现金25,524.91万元收购博易智软43.1154%的股权。2017年10月,公司以人民币3,050,079元收购徐晓东持有的博易智软0.5447%股份,公司与博易智软各股东分别签订了《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易智软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上海微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及《关于继续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115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2018年5月,公司收到博易智软部分股东李凯、张忻、张麾君、石中献、唐力、周海荣、苏忠慧、龚依羚、苏慕勤、柴磊、安奇慧、曹述建、支宝宏、张科、伊周琪、戈文奇、陈刚、张强、魏冰梅、上海霆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鉴于公司已长时间逾期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特通知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上述股东保留追究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违约责任的权利。

2018年5月28日,博易智软股东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鼎鑫”)就与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签订的《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案件予以受理,并定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其第七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及2018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第1601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8-145)及〈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第1601号仲裁案《开庭通知》及《组庭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8-178)。

二、《开庭通知》、《组庭通知》具体内容

本案原定于2018年10月25日开庭审理,后因被申请人递交了延期开庭申请,经审查,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决定将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变更至2018年11月16日,地点为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经查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于2018年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股权公示冻结,公司尚未收到与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具体事项待后续有进展后将及时披露。

2、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的仲裁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