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8-052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1号”文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建”)于2016年6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信建投需履行该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李奔、陈友新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订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国泰君安具体负责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本次可转债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近日,公司与中信建投签署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之终止协议》。
因此,中信建投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公司的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国泰君安指派的保荐代表人魏鹏先生、傅冠男女士。保荐代表人魏鹏先生、傅冠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魏鹏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业务董事。曾参与的项目包括桑德环境配股、凯乐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中南建设非公开发行、元隆雅图IPO等项目。
傅冠男女士,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曾参与的项目包括桑德环境配股、晋西车轴非公开发行、中南建设非公开发行、元隆雅图IPO、元六鸿远IPO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