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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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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2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拟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出让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奥马电器,股票代码:002668)自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筹划重大事项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国栋先生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出让事项尚在推进中。赵国栋先生已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旗下企业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控”)达成初步意向,各方确认,意向事项可能导致奥马电器控制权发生变更。鉴于有关本次意向事项的文件尚在准备当中,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交易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2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4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赵国栋先生通知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赵国栋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份冻结原因:因赵国栋先生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对赵国栋先生所持的171,767,993股本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有关上述合同纠纷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赵国栋先生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票182,029,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9%,其中182,029,912股已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100.00%;赵国栋先生持有的公司171,767,993股股票已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94.36%。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股份冻结事宜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目前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2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子公司位于北京市的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52号院东方科技园1号楼A座)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一2018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5:00至2018年10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28,896,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029,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9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6,866,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30%。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896,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66,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896,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66,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赵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