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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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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晓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中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美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6.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1.6.2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分析

2018年1-9月,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天伟化工发电27.81亿度,供汽269.79万吉焦,生产电石49.22万吨、特种树脂7.94万吨、糊树脂7.53万吨、片碱10.30万吨;除自身耗用外,天伟化工外销电15.65亿度、蒸汽192.10万吉焦、电石13.14万吨、特种树脂7.97万吨、糊树脂7.37万吨、片碱10.01万吨。天伟化工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1,174.43万元,较上年同期 215,281.55万元增长15,892.88万元,增幅7.38%;实现利润总额40,846.92万元,较上年同期61,108.60万元下降20,261.68万元,降幅33.16%;实现净利润34,846.53万元,较上年同期52,048.24万元下降17,201.71万元,降幅33.05%。

2018年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664.64万元,较上年同期347,719.32万元增长5,945.32万元,增幅1.71%;实现利润总额36,957.38万元,较上年同期60,786.92万元下降23,829.54万元,降幅39.2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486.97万元,较上年同期51,082.48万元下降19,595.51万元,降幅38.36%。

造成2018年1-9月公司利润指标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因素如下:

1、2018年1-9月,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糊树脂产品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776.52元/吨,同时市场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861.93元/吨,直接影响公司利润下降11,913.51万元;特种树脂产品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17.95元/吨,同时市场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97.69元/吨,直接影响公司利润下降3,728.66万元;片碱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88.59元/吨等原因,直接影响利润上升2,188.96万元。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新财非税[2017]16号文规定,开始于2017年7月1日缴纳政府性基金,2018年1-9月,天伟化工缴纳6,204.07万元,直接影响公司利润下降6,204.07万元。

以上是影响公司2018年1-9月业绩的主要因素,共计影响公司利润减少19,657.28万元。

1.6.3现金流量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6月12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天业集团签订《关于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天业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建筑”)100%股权,双方确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价以泰安公司2017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资部门备案的(编号为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D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14,801.98万元作为转让股权对价。2018年6月28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2018年7月2日,公司收到天业集团支付的148,019,766.66元泰安建筑100%股权转让款,2018 年7 月3 日,泰安建筑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截止2018年7月6日,公司收到泰安建筑归还的148,000,000元全部借款,详见于2018年6月13日、2018年7月7日披露的临2018-030、临2018-034号公告。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安建筑2018年1-6月损益进行交割审计,泰安建筑经审计过渡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43,452.78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367号)及临2018-041号公告,公司转让所持泰安建筑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成。

公司转让非主营业务的泰安建筑,有效减少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聚焦发展化工、新材料主业,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融资能力、发展空间。

1.8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晓玲

日期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4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收回表决票9票,实际收回表决票9票。会议由董事长宋晓玲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根据 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变更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和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49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 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变更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和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五六次董事会和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计并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式;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共同对本次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相关附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5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震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根据 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变更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和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意见(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5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 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收入情况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注:以上平均售价为不含运费、不含税价格。

三、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注:以上均价为不含税价格,除煤炭外不含运费。

四、其他说明

1、2018年1-9月,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糊树脂产品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776.52元/吨,同时市场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861.73元/吨,直接影响公司利润下降11,913.51万元;特种树脂产品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17.95元/吨,同时市场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97.69元/吨,直接影响公司利润下降3,728.66万元;片碱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88.59元/吨等原因,直接影响利润上升2,188.96万元。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新财非税[2017]16号文规定,开始于2017年7月1日缴纳政府性基金,天伟化工2018年1-9月缴纳6,204.07万元,直接影响公司利润下降6,204.07万元。

以上是影响公司2018年1-9月业绩的主要因素,共计影响公司利润减少19,657.28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2018年三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18-05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宋晓玲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补充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向天业集团出售持有的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双方业务结构发生相应调整,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的补充协议》,2018年度补充5000-10000万元接受建筑安装工程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83%股权的议案

公司向天业集团转让所持有的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83%股权泰安公司100%股权,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双方确定以2018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价以泰康房产2018年6月30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并经国资部门备案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01-464号《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4,893.04万元为计算依据,泰康房产95.83%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为4,689.00万元。

双方协议约定股权交割日为2018年10月31日,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止,泰安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

鉴于公司为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是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向天业集团转让泰安公司股权不需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可以协议方式转让,已取得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共计480,352,923票,关联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强回避会议两项议案表决,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1,443,693股。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律师、康晨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八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75 公司简称:新疆天业